(一)定期审验的主要内容:
1、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员档案是否相符;
2、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条件;
3、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
4、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二)定期审验合格的,由公安车管部门委托当地的农机监理站在定期审验表和驾驶证上签注合格意见并盖审验合格章。因故不能参加定期审验的,必须办理延审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机驾驶员不得参加定期审验:
1、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2、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的;
3、发生交通事故潜逃、隐瞒事实不报被揭发查实的;
4、肇事后伪造现场被揭发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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