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运输管理局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一、申请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资格认可
(一)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与驾驶车型相应;
2、年龄需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3、经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考核机构对有关货运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安全等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具有2年以上普通货物运输安全驾驶的经历,并持有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两年以上。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三)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货物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5、《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可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岁;
2、经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北京交通学校对有关货运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安全等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3、《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申请登记表》。
二、受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可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运输管理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工作时限:即时受理,1工作日转审查人员
三、审查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可
(一)审查标准:
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审查人员
(四)岗位职责: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定人员。
3、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定人员。
四、决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可
(一)审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审定人员
职责: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对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定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定意见转到市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3、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定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到市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三)结论及送达:
运输管理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