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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审委员会的任务、职责

  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论证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对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办事公正;
  2. 学术造诣较深,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技术或管理工作能提出权威性的意见;
  3.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主管行政领导;
  4. 身体健康,能参加实际工作。

  (三)组织机构
  1.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委员、三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评审委员会换界及评审委员解聘或增补手续,由相关单位同省环境保护局提出人选,经批准后办理。
  2. 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环境保护局自然处。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 负责初审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有关部门报送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
  (3)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评审委员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
  (4) 建立和管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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