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3日召开的隆阳区环境保护大会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韦国忠代表区人民政府与辖区5个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与保山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隆阳区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0吨,削减率1.9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7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500吨,削减率23.03%。为按期完成隆阳区排污总量削减任务,把排污总量削减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辖区重点企业,确保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区人民政府与保升龙糖业公司、澜沧江啤酒公司及3个水泥生产企业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把排污总量削减任务作为“十一五”环保约束性指标。
责任书明确了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具体措施:一是深化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切实削减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是巩固水泥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成果,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并削减排放总量。隆阳区人民政府每年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今年是实现减排任务的关键的一年,要求各重点企业真抓实干,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