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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内容

    (1)  列入云南省环保局科技计划内的环保应用技术成果,以及部份科技计划外的重大环保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鉴定。

    (2)  列入云南省环保局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环保科技成果,按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和评审。

    (3) 列入云南省环保局科技计划产生的环保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环保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环保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 管理权限

组织、审批环保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评审工作及登记手续;受理并推荐申请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评审)的环保科研成果。

  3. 完成时限及审批程序

  (1)  完成时限

自收到验收、鉴定、评审及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申请,并答复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审批程序

  根据验收、鉴定、评审意见,予以审批登记。

  4. 审批部门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

  5. 法律依据

    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云南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规定(试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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