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申请云南省环保局科技计划的项目; 2. 申请云南省科技厅、国家环保总局等其它科技计划的环保科技项目。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云南省环保局科技计划的项目的审批程序 (1) 申请单位提出《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建议书报云南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 (2) 科技标准处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3) 云南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出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4) 对已批准的科技项目,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和申请单位签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按合同组织实施。
2. 申请云南省科技厅、国家环保总局等其它科技计划的环保科技项目的办理程序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报科技标准处; (2) 科技标准处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 (3) 确定是否同意推荐,如不同意,则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4) 办理时限:申报截止日期之前7日完成。
(三)法律依据
《云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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