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05-04-26 | |
| | 一、关于劳动合同制度 1、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在过去的用工制度中,劳动者是通过行政手段被分配到企业之中去的,行政命令就是建立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也有了自主择业的权利,企业和劳动者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因此,只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条件,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对于劳动者来讲,是指达到依法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除了规定上述7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外,还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补偿等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4、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合同就可以自然失去效力或单方提出提前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5、怎样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23条,即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怎样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时,由于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或者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7、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为劳动条款违反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咋、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关于集体合同规定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法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集体合同期限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四)集体合同审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 2、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1)集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2)集体合同的收到时间; (3)审查意见; (4)通知时间; (5)劳动行政部门印章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 2、劳动行政部门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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