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招聘人才广告 2005-04-26 | |
|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85号令规定,通过省级新闻媒介发布招聘人才广告、信息必须到我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1、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聘启事加盖公章,并交纳广告审批费50元/份·次。非昆明地区的招聘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或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介绍信,并交纳广告审批费100元/份·次; 2、招聘简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招聘地区、专业、数量、条件、方式、程序、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等; 3、在审批意见中必须加注“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 4、凭有统一批号的招聘启事与新闻单位联系; 5、审批后的文稿不得改动。 联系电话:(0871)3611611 36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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