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引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一、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昆明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报项目,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2、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昆明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云南省外国专家局; 4、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5、评审出的项目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要求: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走向; 2、项目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3、项目单位要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实施项目; 4、申报时间:每年8月底以前申报次年项目。
优惠政策:凡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计划的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所引进的每位专家每年度给予3万元人民币资助,用于开支专家来华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零用费。
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昆明市外国专家局提出培训项目,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 2、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昆明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云南省外国专家局; 4、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5、评审出的项目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要求:1、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必须参加BFT考试,且成绩必须在140分以上。 2、申报时间:每年8月底以前申报次年项目。
优惠政策:凡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计划的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给予20%—50%的资助。
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申报指南
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是指政府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为解决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国内尚未有很好解决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而聘请国外专家,加快引进先进生产和管理技术,促进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申报并经批准的项目给予部分的经费资助。 一、范围对象 政府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 1、已落实了专家的项目申报时间:聘请专家项目申报为一年一次。昆明市外国专家局在每年8月31日前接受次年项目申报。申报时,需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申报的项目可根据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密切的项目:需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2)引进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专家项目申报:需填写“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3)农业引智推广项目申报:对农、林、牧、渔等领域内通过聘请外国专家和派遣专业人员出国培训等方式所获得的引智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产品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示范推广条件及意义的项目,可填报“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和推广项目表”,或“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培训班申请表”,并附上立项可行性说明,或填报国家或云南省“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申请表”。 2、未落实专家项目的申报: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要求,对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专局组织的国外专家组织项目洽谈会未落实专家的项目,除需填写“专家需求表”中英文(日本花甲专家组织项目需填写专门中日专家需求表)外,还须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备案。申请表中“拟聘专家情况表”一页,未落实专家的项目,该页可以不填,待专家落实后补报。以上各类项目申报时,须用A4纸电脑打印并报送WORD文档,手写或填写不合规格的不予受理,各类表格需一式四份。 3、对各申报部门或单位申报的项目,省外专局根据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重要性,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筛选审批。一般项目,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可以申报一名专家。 4、项目经批准后,执行单位应积极联系落实专家,执行项目。引智项目当年批准当年有效,截止期为批准年的12月31日。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项目,专家来华国际机票由国家外专局驻外机构或省外专局统一购买,各部门或单位应在专家来华前30天,按要求填写国际机票订购单,以便专家能按期来华执行项目。专家邀请函可由聘请单位或委托昆明市外国专家局协助办发。 三、资助原则和办法 1、零基预算原则。 2、保证重点原则。 3、注重效益原则: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应以获得最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4、凡未被列入国家和省外专局年度计划的项目,所涉经费由当地政府或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四、项目执行和总结 1、项目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专局“关于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外国专家组织协议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即必须在接到专家推荐6周内给予答复;专家零用钱要便于专家使用;要做好跨省、市、区项目的专家衔接工作等。 2、对于推荐专家,无论接受与否,都要完整填写“推荐专家确认函”,对接受的专家要填写合适来华时间及工作期限,时间经专家确认后,要妥善组织安排人员接机;对拒绝的专家要给出明确的拒绝理由,不得简单说“专业不对口”等理由,同时要说明是否需要继续推荐专家。对推荐不予答复,或无合理理由拒绝的项目单位,以后将不得申报资助项目。 3、及时做好项目执行监督和成果跟踪。昆明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督促申报企业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及时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每年应在6月底和12月底分二次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和“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外专局。对年内无正当理由又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将视为未完成项目。当年度有未完成项目的单位,以后将不得申报资助项目。 五、项目变更 对已批准的项目,如项目内容不变,允许更换人选。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改已批准的项目内容,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在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执行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取得各级领导,包括外办、财政、科技、经委和工农业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要紧密围绕重大技术改造和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迅速提高工农业生产水平,改善经营管理的经济建设项目来确定项目内容。 2、填写专家需求表时要力求写清产品名称、现有设备及生产过程,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经专家指导后,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应达到何种具体要求。填写要做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专业性极强的代码缩写以及模棱两可的词语。可能的情况下,最好说明国外对口的公司等,以及希望来昆进行指导的专家所具备的文化程度、职业等。 3、在专家来华前,要制定详细的接待和工作计划,并向主管部门、公安和安全等部门报告。所在单位要成立一个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家接待组,负责专家生活、工作和日常事宜。要配好用好翻译,翻译要和技术人员一起熟悉工艺技术。共同准备好专家来华工作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等。 4、专家来华工作后,接待单位应热诚友好,努力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虚心求教,以诚相待,充分调动专家的工作积极性,配好助手,将专家传授的技术真正学到手。 5、对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接待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暂时无法满足的意见,应说明情况,取得专家的理解。 七、专家的安全 各聘请单位要妥善安排专家在华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聘请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岗位分工和责任到人。对于专家在华期间的突发病和急性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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