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签订报送程序:
1、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及附件(双方代表的资格情况, 协商签订程序等)报送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起十五内 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集体合同变更、解除报送程序:
1、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企业应当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2、解除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说明。
三、续订集体合同报送程序:
续订集体合同报送程序按签订合同的报送程序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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