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原则是在普调基础上,适当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调整范围为:200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及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180元;具有省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认定的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14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13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120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底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90元;1994年至2005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85元;2006年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74元;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生活补贴68元。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调整将于8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又讯 (记者 王永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为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我省从2007年6月至12月增加城市低保家庭临时性补助。补助办法为:全部城市低保对象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和困难程度,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6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增加和提高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按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办法对各地进行补助。同时,积极筹集资金,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对因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救助。
预计今年全省城市低保人数将达到76万多人,临时性补助支出资金将达到8.5亿多元。
王永刚(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