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确保《劳动合同法》于明年1月1日顺利施行,从即日起,我省将对恶意规避法律实施突击裁员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为防止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准确宣传的基础上,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款作为宣传重点,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要坚决否定对于个别用人单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依法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对于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各地、各单位裁减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把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李惠民 杜杉 (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