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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人  陈文旌 

    联系电话  3132996转1602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备案--〉公告      
    单位申请→审查是否立项→同意立项下发《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起草单位起草标准→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形成报批稿→省质监局批准、编号、发布→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备案批准后公告、印刷 

    申请材料:
   地方标准发布过程中,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 申请阶段:
   提交《云南省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
   二、省质监督局同意立项后,起草单位对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草拟,试验论证和征求意见后送审稿阶段需要一同报送的材料:
   1、标准送审稿(一式2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2份);
   3、验证试验报告及相关检验报告(1份);
   4、相关标准资料和引用标准文本(1份);
   5、《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一式2份)。
   三、省质监督局标准化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形成报批稿后需要一同报送的材料:
   1、标准报批稿;
   2、标准编制说明;
   3、审查会议纪要(含审查人员名单);
   4、《云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备注:
   1、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校及有关部门均可提出申请起草地方标准;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需要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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