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人 陈文旌
联系电话 3132996转1602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备案--〉公告 单位申请→审查是否立项→同意立项下发《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起草单位起草标准→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形成报批稿→省质监局批准、编号、发布→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备案批准后公告、印刷
申请材料: 地方标准发布过程中,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 申请阶段: 提交《云南省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 二、省质监督局同意立项后,起草单位对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草拟,试验论证和征求意见后送审稿阶段需要一同报送的材料: 1、标准送审稿(一式2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2份); 3、验证试验报告及相关检验报告(1份); 4、相关标准资料和引用标准文本(1份); 5、《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一式2份)。 三、省质监督局标准化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形成报批稿后需要一同报送的材料: 1、标准报批稿; 2、标准编制说明; 3、审查会议纪要(含审查人员名单); 4、《云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备注: 1、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校及有关部门均可提出申请起草地方标准;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需要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