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人 朱岚
联系电话 3132996转1602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验收--〉备案--〉发公告 提出申请→进行初审→省采标办对初审材料审查→合格由省采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验收→合格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省采标办统一编号、颁发证书、并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公告
申请材料: 一、企业在自愿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产品采标认可申请表。 2、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总结报告。 3、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文本和所采用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中译文。根据国外样机、实物测试数据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出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的标准化机构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采标认可证明。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的水平对比表及对比结论。 5、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自查评分表。 7、如果企业采标的产品标准文本是企业标准或制定了企业内控标准,应同时附企业标准或内控标准的编制说明。 8、产品质量达标且稳定生产情况说明。 9、企业认为能说明企业产品质量达到采标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标认可和使用采标标志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进行复审,企业产品采标复审以资料审查为主,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由初审的地州市局提出意见,省采标办根据初审单位的意见进行安排。企业在申报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复审申请表。 2、采标认可或自上次复审后三年内企业采标产品生产、检验、管理等工作的总结报告。 3、产品采标认可或上次复审后的出厂检验统计报表及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文本和所采用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中文译文。根据国外样机、实物测试数据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出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的标准化机构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采标认可证明。 5、企业执行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的水平对比表及对比结论。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号令);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通知》(云政发[2001]91号)。
备注: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地、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向所在地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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