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检中心社会服务承诺 2006-10-20 | |
| | 一、本中心主要为社会提供锅炉、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钢瓶、压力管道、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和加油机防爆安全性能检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二、每周一至周五为接待受理报检、申请培训及领取检验资料和培训资料时间。中心将热情周到地接待受检、受训单位或个人,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遵守职业道德。 三、检验业务原则上由各职能业务室受理,培训业务由培训站受理。接待人应向申报者说明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检验、培训、考试所需的书面资料。对符合检验要求的,应及时安排现场检验时间,并书面告知现场检验时间和所需做的准备工作;对申请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记录,待培训时间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受训单位或个人。 四、中心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规定实施检验和培训。 五、特种设备进出口检验完毕后1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批,审批后通知受检单位领取。其它检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受检单位领取。 六、培训考试工作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作业人员证,并及时通知受训(考试)单位或人员领取。 七、为便于受检单位对检验收费的了解和监督,中心在财务室(领取报告处)公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如果对我中心的服务不满意,或有违规违纪不廉行为,可拨投诉电话:4326216;办公楼设有《检验服务质量廉政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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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特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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