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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前,须组织标准化、科研、质检、用户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审查,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二、企业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3份);
  2、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3份);
  4、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验证检验报告(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受理备案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有关规定时,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备案,并颁发《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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