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前,须组织标准化、科研、质检、用户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审查,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二、企业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3份); 2、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3份); 4、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验证检验报告(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受理备案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有关规定时,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备案,并颁发《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