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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新形势和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结合云南省经贸委《云南省“十五” 技术创新工程方案》,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国知发办字[1999]第145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2]86号),省经贸委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轮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目的在于积极推进专利战略的实施,切实帮助企业把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提高其知识产权尤其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我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探索和总结出 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对象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2]1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重点制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2]108号)等文件所列30户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  试点工作由省经贸委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同时制定相应的《云南省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并为试点企业提供战略研究、人员培训、信息及法律服务等指导;

    三、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的总体要求进行。各试点企业要按照《云南省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指导和扶持试点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发挥其对所属行业或地区其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试点工作周期为两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算,两年后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贸委统一组织试点工作的总结、考核、验收和推广。

    六、省经贸委和省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11月20日在省科技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云南省第二轮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动员会”,启动和部署试点工作。

    七、联系方式: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电话:3327140,联系人:范涛;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电话:3186486,联系人:张素萍 李建宏。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于2002年11月15日前,确定上报分管试点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并按时出席“云南省第二轮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动员会”。

 

附:1、《云南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名单》

 2、《云南省企业专利及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云南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名单

云南电力集团公司

云南铜业集团公司

昆明钢铁集团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云南石化集团公司

云南锡业集团公司

云天化集团公司

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云南轻纺集团公司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

 

云南医药股份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公司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公司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公司

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公司

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三九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云南英茂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烟草公司

昆明卷烟厂

云南春城卷烟厂

昭通卷烟厂

曲靖卷烟厂

会泽卷烟厂

楚雄卷烟厂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公司

红河卷烟厂

大理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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