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公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十九号令),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正式施行。现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转发给你们,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也公布了该办法,请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