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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收费对象: 

    一、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二、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法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专利收费种类:

    一、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印刷费)

    二、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四、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五、三种专利年费

    六、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七、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八、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九、延长期限请求费

    十、实用新型检索费

    十一、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十二、三种专利复审费 

    专利缴费时间:

    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3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为方便申请人减轻其负担,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缴纳的各年度申请维持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如果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则无需缴纳维持费。

    三、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授权当年的年费和除授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

    四、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五、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一般应在收到初审合格通知后就缴纳,否则会使专利的审批时间拖长。

    六、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实用新型检索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当事人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的),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当事人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提出请求的)。

    八、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专利缴费方式:

    一、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

    二、通过邮局汇付

    汇款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

    汇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政编码:650051

    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

    三、通过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

    帐    号:2502014029201011428

    应当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

    四、采用邮局、银行汇付的,每项申请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五、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时,未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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