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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登记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法规定予以保护的作品。

    (二)申请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上的住址须在我省辖区范围内。

    (三)申请者必须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如果是合作创作或者委托创作,还应该提供合作作者的委托书或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供代理人委托书,如果已经签定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还应提供该合同。

    (四)申请者还应填写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交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五)审核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自收到申请人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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