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对我省享受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进行确认)
承办处室:云南省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电话: 0871-3162549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依据:国发(1997)37号文、云国税函(2000)11号文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的报告;
2、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的转报意见;
3、企业成立、增资批复;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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