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处室:云南省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电话: 0871-3168175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依据: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国务院关于公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命令》、外经贸资字[2002]42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程序:
1、企业持上述合法、有效的材料进行申报 2、审查材料并核实企业申报确认的经营项目是否属鼓励类 3、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出具项目确认书 5、企业持批复、项目确认书、进口设备清单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条件:属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的报告;
2、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的转报意见;
3、企业成立、增资批复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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