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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对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法律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8 号)。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和方式

无数量限制,达到审核条件即可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审核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

(二)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外贷应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投资。

法律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申报纳入国外贷款备选规划项目阶段

1.申请书 (原件2份);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对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执行。申请书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写,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报情况等内容)(原件2份);
 
 3.项目建设必要性说明(原件2份);
    4
.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原件2份);

5.外债风险分析(原件2份);
6
.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

1.申请书(原件2)

2.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原件2);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项目名称、建设规划、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建设选址;

(5)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初步方案;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

(7)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8)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9)结论。

3.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要点(复印件2份,验原件)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初步意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复印件2份,验原件)

6.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由项目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依据和可行性;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评估等;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7)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方案;

(8)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9)招标方案;

(10)风险管理方案;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2)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3)结论。

2.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4.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资金落实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

6.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昆政发〔20075)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阶段

1.由项目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件2);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2)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3)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4)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5)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设备、材料、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6)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7)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2.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3.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4.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5.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法律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暂无固定格式要求。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机关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 电话:3149823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

九、审核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受理→市发改委审查→对符合条件 

的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不符合核准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市财政出具相关意见的时间)。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法律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8号 第二十一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通过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方可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8号)第十九、二十条。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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