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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时限: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效申报材料齐备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办公地点:昆明市政府三号楼四楼,市外经贸局外经处 电话:3140519。

  二.受理海外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初审后上报上级审批部门(云南省外经贸厅或省周边局)审批。
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向本局递交《项目申请书》及《昆明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批复的告知承诺书》,由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受理。
  2、本局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及项目申请书(具体提交材料详见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当即做出批复。
3、本局在做出批复后,申请人应到昆明市服务中心外中心外经贸局窗口领取。

  三.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办的程序:
  1、项目主办企业将项目建议书报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市外经贸局;
  3、市外经贸局初审提出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
  4、省商务厅审查提出意见后,上报商务部;
  5、商务部同意对外征求我国驻外使馆经商机构意见同意后,商务部审批批复立项;
  6、项目立项后,项目主办企业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7、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外经贸局;
  8、市外经贸局初审提出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
  9、省商务厅审查提出意见后,上报商务部;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商务部批准后,企业起草合同、章程并与外方商签后报市外经贸局;
  11、市外经贸局初审提出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
  12、省商务厅审查提出意见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审核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申办所需文件:
  1、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合资经营对象、目的、经营范围、投资额、投资比例、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经营效果及经营的基本条件)
  附件:(1)合资合作意向书(中方独资海外企业无此项);
     (2)合营外方的资信证明文件(中方独资企业无此项);
     (3)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中方投资者仅一家的无此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实施方案);
  3、草签的合营合同(中方独资企业无此项)及境外公司章程。

  注:1,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报批;
    2、若中方以现汇投资,则需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风险审查手续;
    3、投资设计国有资产转移,需向国资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转移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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