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报关指南 2005-04-26 | |
| | 1、企业、货主持合法证件到调查局企管处企管科办理企业备案;
2、如果货物涉及减免税请到关税处减免税审批科办理减免税证明备案;
3、如果涉及加工贸易请到现场业务处保税业务监管科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
向海关申报:
1、进口:运输工具到达时向当地主管现场海关(如昆明机场海关)或现场业务处进行入境申报。货物进境14日内向海关正式进行货物申报;
出口:货物首先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在货物离境前24小时进行 申报;
2、货主或委托报关人填制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发票、装箱单等)委托报关行或用EDI方式自行录入报关单向海关正式申报。 海关审单:
1、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首先在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发送给货主或报关人,结果分:
●不接受申报:允许报关人按海关要求修改电子报关单,符合规范后再进行申报;
●接受申报:交由现场海关进行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处理;
2、报关人得到"现场交单"信息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现场业务处通关科或隶属海关通关科办理交单手续。
征收税费:
1、现场业务处通关科或隶属海关通关科的关员接受报关人递交的纸质单证,进行各方面的审核后,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
2、货主(纳税义务人)到银行缴纳各项税费,并将缴纳后的银行回执带回该现场通关科核销。
查验:
报关人带齐单证到现场业务处车站监管科或主管的隶属海关监管科办理查验手续,查验报关单与实际货物,并将结果登记。
放行:
由现场业务处车站监管科或主管的隶属海关监管科根据报关单、单证以及计算机中各环节的信息办理放行手续,当货物实际进(出)境后,货主或报关人到该处打印出口退税单、出口收汇证明以及进口付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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