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的程序 2005-04-26 | |
| |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在货物抵达进境地前,向指运地海关申请转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 进口货物的合同、箱单、发票。
2. 有关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件(仅国家管制进口商品提供)。
3. 征免税证明(仅国家鼓励投资内外资项目进口货物)。
4.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5. 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核对以上资料无讹后,由货主填写一份进口转关申请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海关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并打印一份《进口转关联系单》,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带交进境地海关凭以办理进口转关。
(二)、进境地海关收到《进口转关联系单》,并核对转关系统电子数据、以及进口转关所需的有关证件齐全有效后,出具一式两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份寄到指运地海关,另一份随运输工具,由运输公司带交指运地海关,并将转关数据通过转关系统传输给指运地海关,然后将货物监管运输到指运地海关。
(三)、货物到达指运地口岸后,货主正式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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