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2005-04-26 | |
|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 (本资料一式二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食品经营场所(含食品仓库)和厨房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含卫生设施); 4、食品原料、辅料、配料、调味品、酒水饮料、包装材料来源 说明。 5、餐饮具消毒方法和设施说明。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2、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 3、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资料; 4、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食品卫生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食品卫生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食品卫生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检。 3、食品卫生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经卫生厅批准后10日内由许可审核处制、发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除现场卫生审查报告之外,其余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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