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2005-04-26 | |
| | 一、办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一式二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生产平面布置图; 3、涉水生产设备及包装材料卫生许可批件; 4、消毒药品卫生许可批件; 5、清洗、消毒规程; 6、供水工艺流程及简图; 7、主要卫生设施。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2、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 3、卫生检验报告;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 5、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申请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饮用水卫生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饮用水卫生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饮用水卫生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检。 3、饮用水卫生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经卫生厅批准下发后10日内由许可审核处制发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报告、现场审核及安全性评价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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