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2005-04-26 | |
| |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消毒管理办法》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申报与受理规定》 5、《消毒技术规范》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 (本资料一式二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4、主要生产设备及卫生设施;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材料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2、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 3、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资料(花名册形式); 5、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疾病防治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疾病防治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疾病防治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价。 3、疾病防治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经卫生厅批准后10日内由许可审核处制发证。 四、注意事项 1、生产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应提供卫生部许可批件; 2、申报资料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条件验收报告之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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