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专项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许可行为,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云卫发[2005]1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专项清理检查。
一、基本情况 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充分认识此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制定了相应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以利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营造舆论声势。 截止2005年6月,除怒江州外,其余州(市)均按要求上报了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804 人次,车辆691台次,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681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689起,其中吊销执业许可证529家,取缔非法行医156起,责令限期整改529家,查处无资质人员475人。行政处罚金额共计256677元人民币。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执业人员资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方面的问题
1、少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校验;执业地点、法人变更及增设诊疗科目等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个别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未经批准设置“XXX中心”,以及擅自以“中心”、“专家”、“名医”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3、少数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人工流产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二)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质方面的问题
1、少数个体诊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少数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虽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但未经执业注册开展执业活动;聘用卫生技术人员未变更执业地点,异地执业问题较突出;
3、存在持军队《医师资格证》的转业、复员及退休军人在地方从事诊疗活动,而未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的现象。
(三)部份州(市)未实行卫生综合执法,将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的初审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工作下放到卫生监督机构,重许可轻监督的现象较为明显。
三、今后整改工作重点 医疗机构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知晓率较低,依法执业、规范行医意识不够;二是卫生执法监督观念还应进一步转变,尽快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 下一步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的依法行医意识,切实贯彻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卫生监督体制,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把好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准入关,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的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