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万物生命之源。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们对水中微生物的致病风险和致癌有机物、无机物对健康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纷纷修改原有的或制订新的水质标准。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标准,以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对饮水水质新的需求,加强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执行1985年颁布的国家水质标准(GB5749-85),以及一系列的卫生标准和规范。这些国家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等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水的输送、储备、供给,成品水的生产、包装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厂、纯净水厂、矿泉水厂的设备、布局、工艺、卫生都做出规范要求。广大城乡居民都是水的消费者,大家都应该了解和熟悉与水和生活饮用水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饮用水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85 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准 CJ3020-93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城市供水条例 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准 GB 17051-1997 9.饮用天然矿泉水准 GB 8537-1995 代替GB 8537-87 1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准 GB 16330-1996 11.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准 GB 17324-2003 代替GB 17324-1998 12.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准 GB 19298-2003 13.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准 GB 19304-2003 1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准 CJ9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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