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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监测的内容

    (1)监测辖区内既设无线电台(站)发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工作项目,对其技术参数进行监测(如:使用频率、发射带宽、频偏、场强、杂散(谐波)辐射、调制参数、音频特征、频谱等),并进行常规的技术分析;
    (2)测量辖区内无线电频谱使用情况,如:频道占用度、频段占用度等。提供分析统计结果;
    (3)对VHF/UHF频段的无线电频谱进行扫描监测,及时发现非法、违规电台或工科医设备的辐射干扰;  
    (4)测量发射标识和监听台站呼号,确定电台类别和业务性质、工作时间和业务是否与核准的内容相同;
    (5)对辖区内重要台站、重要频段的电磁环境和场强覆盖进行全面测试,建立、更新电磁环境和场强覆盖数据库;
    (6)维护监测网,建立、更新、维护VHF/UHF无线电监测数据库。

二、特殊监测的工作内容

    (1)监测、查找国际电联或有关国家申诉的干扰;
    (2)在重要会议和外国领导访问等特殊场合承担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3)对特殊无线电业务实施保护性监测。

 


三、无线电干扰的查找
    (1)查找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2)查找无线电干扰源。

 

四、监测工作内容还包括

    (1)进行新设台(站)建站前的电磁环境测试、干扰分析和协调计算、系统间电磁兼容分析,为台站审批和频率指配提供技术分析报告;
    (2)对已设台(站)的工作状况进行周期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发射机抽检意见;
    (3)执行满足特殊需要的专项任务:沿预定路线的场强分布测量;对电台、固定链路辐射的监测等;
    (4)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配合相邻单位完成联合监测、测向和无线电干扰源查找;
    (5)开展与无线电管理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6)对新的无线电技术、管理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关建议,参与新技术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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