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监测站承担着无线电监测,检测及电磁环境测试等多项业务。其中无线电设备检测作为对无线电设备的质量实施的一种监测检查活动,通过对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测定,确定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是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 检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线电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人们对无线电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由于有的企业片面追求低成本高产出的利润最大化,致使大量伪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断涌入市场并投入使用,造成电磁环境污染,无线点干扰增加,影响了合法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对干扰处理事例的调查,很多干扰产生的原因是无线电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如果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和运行过程中,适时地进行无线电设备检测,限制不合格设备的使用,就可以大大减少干扰产生的机率,减轻大量的无线电干扰给无线电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在无线电干扰的处理和排除中,也离不开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除了非法电台和设台位置不合理造成的干扰外,大部分干扰的分析与处理都离不开设备检测。例如,发射机功率过大造成的同频干扰,发射机发射贷款过宽,邻道功率过大造成的邻频道干扰,谐波幅度过大产生的干扰等,都要经过对发射机相应技术指标的测定而确定。分析干扰源同时,有时也需要对接受机的抗干扰能力进行测试。
电波都是有无线电设备产生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维护电波秩序,就必须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这种管理离不开对无线电设备的检测。
无线电设备检测正如汽车车检,有故障的汽车如继续行驶必然造成交通事故,甚至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我们不对无线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放任技术指标不合格的无线电设备继续使用,就会造成电磁环境污染,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的正常工作。所以,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是减少干扰产生的纪律,消除有害干扰隐患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最直接有效的技术措施;是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电磁环境,维护无线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手段。
二,检测依据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质量实施的一种监督检查活动。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专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工作频率,功率,占用带宽和杂射发散等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各级无线电监测站的职责。《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和地,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测定。不合格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会造成电磁环境的恶化和电台间的相互干扰。通过对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被测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对电磁环境造成有害干扰。
三,检测的范围
无线电设备检测不仅包括对无线电通信,导航,雷达,卫星,测向,遥控遥测,广播电视(含差转)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还包括对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
四,检测项目
无线电设备检测的主要项目为发射功率,频率偏差,占用带宽,杂射发散,邻道抑制等技术指标。
五,应用标准
无线电设备的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息产业部及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六,检测的分类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有专项检测和常规检测,专项检测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法开展,如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无线寻呼台专项检测,民航飞行安全大检查,无线电干扰查找等活动中对设计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常规检测包括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检测。
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加强无线电设备的管理,无线设备检测工作将贯穿于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到投入使用后的全过程。按设备检测类别划分,主要有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台站验收和核验等几个方面。
七,检测的程序
(一)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见够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送被检设备到指定的检测地点。
送检设备应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手册,送检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其型号,生产序号及生产厂商名称。(技术说明书应提供如下内容:发射,接受频率,额定输出功率,调制方式,中频频率,本振类型,输入输出阻抗,标准工作电压等。)
如有必要,送检者应根据无线电检测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测试附件。
(二)检测机构收到被测设备后,即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根据实测结果编写检测报告。
(三)受检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设备检测费,取回设备。
八,检测流程(如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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