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无线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开展无线电台站核验的必要性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是无线电管理的核心内容,无线电管理的立法、执法,无线电监测及设备检测等工作都是围绕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开展的。随着无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省无线电台站已达868万个,不含手机为7.5万个,除常规通信外,扩频通信、无线接入、无线电本地环路、卫星通信、微波通信等业务在我省均得到了应用和发展,但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中,会滋生出一些问题。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的出现,可以看出根据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台站核验工作已势在必行。
2、开展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的意义
(1)通过台站核验,进一步规范设台单位设置、使用、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加大对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增强设台单位的守法意识。
(2)通过台站核验,为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科学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频率台站数据库资料的系统、完整和准确,是无线电监测网二期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的技术支撑平台能否搭建起来的基本前提。
(3)通过台站核验,进一步强化无线电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核验过程本身就是对我们的检验过程,是对我们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检验。
(4)通过台站核验,真正建立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树立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形象,树立起为国家管好频率资源的权威。
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充分认识我省当前无线电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工作,使我省的无线电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5、核验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
(2)《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十三条;
(3)《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4)GB12572-90《发射机频率容限》;
(5)GB13421-92《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6)GB12046-89《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
6、核验的范围
我省除豁免办理无线电台执照以外的所有无线电台站。
7、核验的内容
(1)是否具有无线电台执照;
(2)是否擅自变更无线电台站的技术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3)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具有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及标签;
(4)微波站、地球站、公众无线电通信网基站、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民航通信导航台站、集群系统基站是否有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5)是否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
(6)操作人员是否有《云南省无线电台值机操作资格证》;
(7)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8)是否按国家的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8、工作目标
(1)确保各台站的主要技术参数合格、准确;
(2)各设台单位要健全台站管理规章制度;
(3)各设台单位要落实管理人员、值机人员并具有合格证;
(4)建立系统、完整、准确的频率台站数据库;
(5)设台单位建立自身的台站数据库或明细表;
(6)摸清微波站、地球站、公众无线电通信网基站、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民航通信导航台站、集群系统基站工作的电磁环境状况;
(7)建立我省的无线电台站值机人员管理库;
(8)提高频率占用费的收缴比率;
(9)提高无线电管理人员的管理、执法水平,宣传《条例》,建立起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树立起无线电管理机关的形象,树立起为国家管好频率资源的权威。
9、组织保障
为了开展好此次核验工作,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核验工作的协调、统一地进行。
(1)省无委办成立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财政、林业、公安、广电、铁路、海关、民航、安全等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无线电台站核验总体工作布置与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线电台站核验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无委办无线电管理处。
(2)各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参照省上的模式成立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负责当地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
(3)设置无线电台站较多的各企业,不列入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但要给他们的无线电领导小组、无线电专(兼)职管理人员分配任务,负责配合好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或系统的无线电台站核验工作。
10、核验的步骤
(1)各设台单位自查:设台单位按照台站核验自查格式文本(见附件三)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在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
(2)核验: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云无办〔2004〕89号明确的台站管理权限,对各无线电台站到实地按核验内容进行核验(对于固定台站,都要求到实地进行核验;移动台站,可采用集中核验或抽验方式进行),核验合格的,发核验合格标签并换发电台执照。
(3)整改:核验不合格的,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归档:填写附件五《无线电台站核验结果记录文档》进行归档。
11、值机人员考试
(1)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资格考试在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试事务,委托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各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各设台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2)参加考试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系统和单位中从事无线电台站的操作、维护、建设、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无线电台站操作人员资格证”。对于未组网、只有移动台的设台单位,要求拥有台站总数20%的人员取得“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资格证”。
12、核验的有关要求
(1)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无线电台站核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与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好核验工作。
(2)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要按核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组织并参加值机人员考试,密切配合好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核验工作。
(3)对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补办手续的,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规定予以补办手续。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验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4)县(市、区)无线电专(兼)职管理人员,要求参与到核验工作中来,具体工作,由各州、市无线电台站核验领导小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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