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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无线电台操作资格管理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无线电台站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


二、实施无线电台操作资格管理的必要性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家宝贵的战略资源,它具有非耗竭性、易污染性等自然属性,不使用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也会造成浪费,甚至会带来严重危害。无线电操作人员是无线电设备的直接操作者,其工作离不开无线电波的发射和接收,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和保护频率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其最直接的责任者是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这就要求无线电台操作人员必须充分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此外,无线电设备是现代科技的产物,操作人员要正确、准确地操作使用,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对其它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就必须了解无线电波传播的基础知识和收发信机的工作原理,掌握无线电台的操作和维护等有关知识。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


三、实施无线电台操作资格管理的目的 
    为了使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了解无线电波传播的基础知识和收发信机的工作原理,掌握无线电台的操作和维护等有关知识,规范无线电台站的使用和管理,避免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无线电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无线电频谱资源得到经济、合理地开发和利用。


四、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的组织保障 
    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由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由云南省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合具体落实。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统一组织和领导,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云南省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负责具体考务工作,承担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各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当地设台单位参考人员报名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负责审核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领取本地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并分送给参考人员:考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助做好考务工作,负责联系安排考试教室、指派人员参与监考、安排上级监考人员用车等具体考务工作。各设台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五、需要参加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及分类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部门和单位中从事无线电台站的操作、维护、建设、管理、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考试人员按系统和部门分为A、B、C三类,按照各类人员的特点,考试内容有所侧重,其中:A类为无线电通信运营企业(单位)的相关人员;B类为广播电视、民航系统无线电台站相关人员:C类为公安、林业、铁路、公路交通、气象、天文和其他设台单位、个人使用无线电台站相关人员。


六、参加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无线电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受所在单位指派的人员,均可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名参加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


七、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内容 
    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考试设法律法规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原则上每年举行2次。法律法规科目包含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包含无线电技术基础知识、无线电波传播的基础知识、无线电通信原理、数字通信以及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和有关技术标准等内容。考题从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发建立的统一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八、考试地点 
    按参加考试的报名人数,采取当地设置考场或分片设置考场两种方式。


九、操作人员取得操作资格是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必备条件之一 
    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设备的单位都必须配备具有无线电台操作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以此作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未按规定配备具有无线电操作资格人员的设台单位,应按规定尽快配备,否则,将不予办理台站核验手续、换发《无线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频率申请和设台申请。


十、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职业规范 
    无线电台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指配或者核准的无线电台站工作频率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发射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工作。


十一、证书登记管理 
    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有效期4年。资格证书每2年审验1次,具体审验工作由设台单位所在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原颁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重新登记和换证手续。换证前持证者须提供已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十二、教材、培训及其他 
    省无委办公室和各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均不负责培训和教材发行工作,需购买教材或组织考前培训的,可直接与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1-3626271、3633171)或自行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大纲可在www.yn.xinhuanet.com网站(云南无线电管理网页)免费下载。

    对于要求单独对本系统的"无线电台操作人员"举办资格考试,且考试人数在60人以上的,可单独组织资格考试,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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