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报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1、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个人应首先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注意收集完整的药品包装、医疗机构的诊断或病历(原件); 2、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应提交上述材料,由中心受理并协助填报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中心经内部工作程序后以电话形式反馈给上报人。
二、电子报表报送程序 1、申请开通药品不良反应网络上报帐户 (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到中心领取并填写《开通网络药品不良反应帐号申请表》,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开通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上报单位。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在国家ADR网站(www.adr.gov.cn)申请,开通后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上报单位。 2、网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具有网络帐户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在网站上提交报表,具体上报时限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执行,中心将以电子邮件通知上报单位。 (2)我省生产的药品品种发生不良反应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上报,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予配合。 3、中心仍然受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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