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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配制已有制剂标准的品种时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表》一式二份;

2、省、州、市药品检验所对三批制剂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及申报单位的自检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4、申报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5、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配制及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核意见;

(二)、申请配制新制剂品种时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表》一式二份;

2、处方的理论依据和参考资料;

3、申报的质量标准和起草说明;

4、配制工艺(包括所用辅料);

5、有关药效学的临床资料;

6、有关安全性的实验资料;

7、有关稳定性的实验资料;

8、省药品检验所对质量标准的复核意见及三批制剂样品的检验报告书,配制单位的自检报告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10、申报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11、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配制及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核意见。

(三)、委托配制时须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

1、委托配制的申请;

2、委托方对受托方配制及检验条件的考核意见;

3、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制剂的意向协议书;

4、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委托配制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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