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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服务内容

对市属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实行登记备案。

二、办理条件

(一)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必须召开职工大会)和出资者会议,讨论通过《企业改制决议》;

(二)企业向主管部门(必须为政府行政部门)提出改制申请,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制批复;

(三)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界定的证明文书;

(四)凡涉及国有资产、国有债权债务、财政借款、科技发展基金贷款及其它债权债务的,要有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置意见;

(五)《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资产处置办法》必须经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必须召开职工大会)和出资者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同时将《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向全体职工公布;

(六)具有企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企业改制终审批复;

(七)企业主管部门向市经委提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

(八)企业资产产权清晰,债权债务明确,职工安置妥当,改制程序规范;企业改制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改制后发展方向明确。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请示(原件一份);

(二)企业主管部门报市经委登记备案请示(原件一份)

(三)企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企业改制终审批复(原件一份);

(四)经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出资者审议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资产处置办法》(复印件各一份);

(五)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名的“同意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资产处置办法决议”(原件一份);

(六)市房改办对企业房改售房收入审核意见(复印件一份);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确认文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书

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给予登记备案请示,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经委提出给予登记备案的请示。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昆明市经济委员会窗口(地址:尚义街8号,咨询电话:3149845)。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审查——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明。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备案的书面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

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

九、法律效力

登记备案证明是企业办理后续手续的依据。

十、收费

无。

十一、年检

无。

 

03号 管理服务事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审批

 

 一、管理服务内容

对符合国家补贴标准和范围内的报废汽车车辆发放更新补贴资金进行审批。

二、办理条件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每年联发的公告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每年联发补贴资金发放通知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报废汽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2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云南省经委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一份);

4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5属挂靠单位的个人车主,需由挂靠单位出具挂靠证明(原件一份);

6异地交车的车主,须提交异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是否属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报废证明(原件一份)。

四、申请表格

凡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需填写《报废汽车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昆明市经济委员会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经济委员会网站(www.kmsjw.gov.cn)上下载。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经委窗口(地址:尚义街8号,电话:3149845)。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审查——开具《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资金。

经审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八、所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限

在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上签订意见并盖章。有限期限以当年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每年联发补贴资金发放通知要求时限为准。

九、法律效力

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经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可领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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