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建建〔2006〕675号
各州、市建设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滇池管理局,省属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11月28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12月8日召开的全国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谈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我省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省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曲靖富源“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全省各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空前的压力。截止11月底,全省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33起、死亡4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市政公用设施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相对薄弱,建筑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在12月8日的谈话会议上,汪光焘部长在讲话中大篇幅提到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各地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结合实际、强化监管,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各地城建主管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企业或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检查重点如下:
一是城市供水。要确保水源入口和自来水出口的生产安全,加强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查,确保供水水质达到标准;
二是城市燃气。各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管道燃气的入户检查和居民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对燃气工程设施、瓶装燃气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供气;
三是城市公交客运。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要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城市公交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营,保证节假日居民出行需要;
四是各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管理和维护机构要加强园区内的各类设施(特别是索道)运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及消防、治安安全措施,做好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对建筑施工现场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并采取重点监控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严防死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现场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是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总结评估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在专项整治总结评估阶段,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并督促所属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项目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管理,对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和执行情况认真检查;
四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地房管部门要对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加强对拆迁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发现施工条件差、不具备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要安排所属物业管理企业,对所管理物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水、电、气管路及配套共用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理顺职能,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各地的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公园等市政公用企业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各地建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监管力量,改进监管方式,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关键、依法强化政府监管是保障”方面下工夫、做文章。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是城市桥梁、隧道(地铁)、建筑幕墙(包括玻璃、石材幕墙)、高边(切、斜)坡和高大挡墙等工程,排查各类危旧房屋,要明确监管责任人,认真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各地房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对实施拆迁作业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查,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迁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为审查条件之一。凡拆迁安全工作措施不健全的,暂缓发放拆迁许可证,待安全措施完善后,再行发放。要提高物业安全管理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四、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和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安监、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对易发生事故的冬季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城市密集场所等,认真做好预控和预警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防灾对策或应急预案,尽全力排查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