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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办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办理程序
   1、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向负有审批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3、由具有审批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4、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专家审查意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提交给项目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依据之一。
   办理程序
   1、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初步设计;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内容提要》(附件二)编制安全专篇,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装备投资概算项目明细表》(附件三)编制,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安全预评价,由中介机构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单位再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填写《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表》。在组织评审前,应将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报负责评审管理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
   3、项目建设单位向负有审批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4、由具有审批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按程序进行 审批
   办理程序
   1、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者使用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由中介机构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再组织专家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出具经专家组组长签名的评审意见。在组织评审前,应将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报负责评审管理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
   2、建设单位向负有审批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3、由具有审批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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