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批件; 2、营业、仓储、办公房产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3、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4、拟开办零售连锁店还应提供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6、企业设施,设备名称目录; 7、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非法人企业由设立该单位的法人企业提交,并由法人企业提交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申办审批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提出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资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批准筹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复查。
备注: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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