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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全省提出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申请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核,决定批准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等24家药品经营企业为云南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所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安全。

    二、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持本通知到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三、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稽查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的资格。

    附件:《云南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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