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备案范围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范围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数量限制:无 许可程序: 1.互联网出版机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3.新闻出版总署将有关材料转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4.备案登记。 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书; 2.有关内容介绍材料; 3.相关部门提出予以认可的意见; 4.重大选题样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方法》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网络出版管理处 010-65212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