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线电视视频点播报批程序 2005-04-26 | |
| | 一、依据国家广电总局2000年12月12日颁发的《有线电视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2000]901号) 二、有线电视视频点播——指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特定的用户播放其指定的视听节目的业务活动。包括按次付费点播、轮播、按需实时点播等服务形式。 三、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由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其他任何境外机构、个人不得开办或与广电播出机构合作开办、经营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四、报批程序为: 1、申报视频点播首先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总体规划; (2)具备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资金、技术、人员等综合实力和网络技术条件,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宣传任务和转播任务。 (3)开展视频点播业务所使用的设备应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电视入网器材设备认定书》; (4)有健全的节目播出管理制度; (5)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6)符合国家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 2、申办视频点播业务,需向省广电局社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播出机构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申请; (2)各级广电部门的审核意见; (3)视频点播开办方案(含节目方案、频道资源的占用方式和数量、运营方案、技术和设备方案、播出监控方案等)。 3、省广电局社管处拟文向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上报审批(上报前复印一套连同呈文底根存档); 4、上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由总局组织专家论证可行性; 5、经论证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批准,进行试播一年,由广电总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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