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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申请人到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⑵申请人提交备齐的申请材料;

    ⑶由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经省局核转报总局审定;

    ⑷广告监管司对省局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⑸广告监管司将相关文件寄送初审机关;

    ⑹由初审机关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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