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⑵广告监管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相关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⑶通知申请人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建议书》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