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为满足国家管理的需要,保证国家法人数据库的数据质量,方便组织机构,根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审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代码证书定期审查对象

  2006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辖区内办理代码证书的以下组织机构:

  1、经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2、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3、经民间组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

  4、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二、代码证书定期审查手续

  参加定期审查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应提交仍在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及下列之一有效文件:

  1、机关提交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

  2、事业单位提交经机构编制主管机关今年年检合格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

  3、企业提交已参加今年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

  4、民间组织提交今年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

  5、其他组织机构提交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

  三、代码证书定期审查时间:

  组织机构在通过相关部门当年年检后,30日内持有效证件(照)办理代码证书定期审查。

  四、定期审查地点

  组织机构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颁证机关接受代码证定期审查(代码颁证机关名称标注在代码证书上)。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