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2、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我局备案的持证单位; 3、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在云南省的分支机构。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局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联系人: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李如平 联系电话:0871-3510146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 1、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按照“云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其中:《相关业务情况表》根据企业所获得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电信业务经营范围对应填报。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通过信息产业部许可证网上年检系统提交年检信息,包括分支机构的年检信息。具体详情请咨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3、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云南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表格及报送要求,请登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ynca.gov.cn)下载。
(二)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接收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136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大楼九楼 市场监管处(9-03室) 电话:0871-3510146
(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应当于2007年3月20日以前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2、基础运营企业应按要求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送年度检查材料。 持证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组织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按规定,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我局还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加盖“电信业务审批专用章”;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加盖“电信业务审批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范围。
五、年检结果公示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六、 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我局将逐步完善2006年建立的持证单位不良记录数据库,完善对持证单位信誉管理的有关政策。年检中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云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2、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云南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