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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12匹马力以上机动捕捞渔船购建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1、具有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2、渔船的安全标准符合国家渔业船舶建造规范;3、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4、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并经工商登记注册;5、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所需材料:1、《建购12匹马力以上的机动捕捞渔船申请表》;2、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准予许可的决定3、船舶修建加工厂(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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