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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渔港设施建设及相关施工、捕捞、养殖作业的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2、符合危险物管理的相关规定;3、符合捕捞、养殖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写明货物名称、类型、性质、作业区域等);2、符合捕捞、养殖条件的证明(同捕捞和养殖许可相同)。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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