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渔港设施建设及相关施工、捕捞、养殖作业的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2、符合危险物管理的相关规定;3、符合捕捞、养殖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写明货物名称、类型、性质、作业区域等);2、符合捕捞、养殖条件的证明(同捕捞和养殖许可相同)。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